本招标项目 邢台市任泽区 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 (项目名称)已由 邢台市任泽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邢台市任泽区 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任行审投资批〔2023〕12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邢台市任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除上级资金外其余为区财政投入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邢台市任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任泽区永福庄乡永一村、永二村。
2.1.2建设规模:拆除恢复主路水泥砼路面27867.4平方米、拆除恢复巷子水泥砼路面83647.5平方米、路面拆除恢复(砼路面)40940平方米、拆除恢复便道路面56739.1平方米、升降检查井并更换井盖100套、花岗岩树池石800米、拆除恢复给水管道 15000米;新建污水管道93345.1米、新建检查井2051座;恢复照明设施743套。
2.1.3计划工期:19个月;其中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2.1.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5质量要求: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达到项目建设需求,并通过审查。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达到项目建设需求,并通过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2.1.6最高限价:勘察费:43.78万元;设计费: 135.02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5274.4042万元。
2.2招标范围: 勘察、测量工作、施工图设计的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材料及设备采购、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并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要求成员不得超过3个(含3家),施工单位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个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总承包合同,就本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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