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邢台市任泽区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一标段】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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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25363001B01 |
招标内容: | |
【邢台市任泽区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一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市任泽区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一标段已由邢台市任泽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邢台市任泽区 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任行审投资批〔2023〕1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任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除上级资金外其余为区财政投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市任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任泽区永福庄乡永一村、永二村。2.1.2建设规模:拆除恢复主路水泥砼路面27867.4平方米、拆除恢复巷子水泥砼路面83647.5平方米、路面拆除恢复(砼路面)40940平方米、拆除恢复便道路面56739.1平方米、升降检查井并更换井盖100套、花岗岩树池石800米、拆除恢复给水管道 15000米;新建污水管道93345.1米、新建检查井2051座;恢复照明设施743套。2.1.3计划工期:19个月;其中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2.1.4标段划分:1个标段2.1.5质量要求: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达到项目建设需求,并通过审查。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达到项目建设需求,并通过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2.1.6最高限价:勘察费:43.78万元;设计费: 135.02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5274.404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要求成员不得超过3个(含3家),施工单位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个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总承包合同,就本工程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成员组成联合体进行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与其有关的联合体成员的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16 00:00至2024-12-20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jyzx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1-0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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