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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西湖东路(扬子江路-酒都路)新建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 2024-07-31

项目编号:JSJY1110002021658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豫区西湖东路(扬子江路-酒都路)新建工程监理项目已由宿迁市宿豫区发展和改革局宿豫发改[2019]1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宿迁市宿豫区西湖东路(扬子江路-酒都路)

2.2项目建设规模:宿豫区西湖东路(扬子江路-酒都路)新建工程,长约420米,宽33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为 40km/h,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道路、桥梁、雨污管道、给水管道、电力管道、路灯、交通设施等。

2.3招标范围:宿豫区西湖东路(扬子江路-酒都路)新建工程全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质保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预计建设周期240日历天(以实际工期为准)

2.5监理服务期限: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其中缺陷责任期为2年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17873384.39

2.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完工付合同价款的 50%,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付清余款。

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区西湖东路(扬子江路-酒都路)新建工程全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质保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工程最终结算价格的1%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5.3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3.1 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5.3.2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3)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监理职务,须提供无在监项目承诺书(须提供无在监项目承诺书)。

(5)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监理工程师解锁手续。

5.3.3 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自202402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5.4 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的第 4.1 条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5.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1 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6.2 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6.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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