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价中注明为: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包含到达招标人指定收货地点价: 单价已包含各种税费、制造费、包装费、设计费、检验检测费、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用、运输中的损耗费用、装卸费用、贴息贴现等所有费用 。
2.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货到现场付验收合格至到货货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货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自竣工之日起计算,质保期2年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3.现行的国家标准: 给排水管必须满足 GB/T 13663.3-2018《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3部分:管件》;GB/T 10002.1-2023《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等国家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质量检验标准 。
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表格样式逐项填写,格式不允许修改。投标人所报价格为交付价格,一切少报、漏报项目引起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材料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5.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单,未参加报价的,未能完成报价流程的视为报价无效;投标人IP地址与其他供应商相同的视为串标,记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投标兵团城建集团相关项目。
6.报价人在中标后,不履行义务返悔拒绝询比价要求的,报价人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记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投标兵团城建集团相关项目。
需求组织: 新疆兴盛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小琴
联系电话: 1569917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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