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区KQ-34-2-33地块限价房给水管道新建工程更正公告
一、原招标文件P117页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不单独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工程量完成50%时,进度款付至完成产值(不含工程量变更的增加部分)的70%(含安全文明措施费)。
1.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送审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付至完成产值(不含工程量变更的增加部分)的70%(含安全文明措施费,)。
1.3.工程决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的98.5%。
1.4.余款1.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质保期满后按审计结论一次性付清,期间不计息,保修期为二年。
调整为:
1.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不单独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工程量完成50%时,进度款付至完成产值(不含工程量变更的增加部分)的70%(含安全文明措施费)。
1.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工程结算资料送审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付至完成产值(不含工程量变更的增加部分)的70%(含安全文明措施费,)。
1.3.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审核价的98.5%。
1.4.余款1.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质保期满后按审核结论一次性付清,期间不计息,保修期为二年。
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