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次变更信息
业务咨询人员1 | 曾倩茵、舒龙 变更为 祝希宁 |
业务咨询人员2 | 变更为 舒龙 |
邮箱 | 396329384@qq.com 变更为 285041593@qq.com |
联系人 | 曾倩茵、舒龙 变更为 祝希宁;舒龙 |
业务咨询电话1 | 13723470469、18165729017 变更为 15945957301 |
业务咨询电话2 | 变更为 18165729017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31日 17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5年04月01日 17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0月31日 17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5年04月01日 17时00分00秒 |
联系方式 | 13723470469、18165729017 变更为 15945957301;18165729017 |
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5年03月19日 09时00分00秒 |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301763 | 项目名称 | 沙井旧市场二楼北侧东半层物业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5年03月19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4月01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三路旧市场二楼 |
装修情况 | 简装 | 面积/数量 | 825.77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其它权属证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 | 报价有效期 | 120个日历日 |
免租期 | 2个月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29.25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从合同签订后的第2年起,每月每平方租金单价在上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办公 | ||
履约条件 | 1.此次招租项目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竞价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价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本项公开招租物业为整体打包项目,不拆分招租。竞价人中选后,不得要求减退承租面积,不得转租、分租。 3.承租方必须要对租赁房屋的供电、供水及消防安全设施需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及标准进行安装; 4.在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必须将物业用于约定的用处,不得擅自更改事先已提交的承租物业用途规划、不得发生转让、转租或分租。如承租人未按双方约定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的,合同自动解除,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园区升级改造或城市更新工作; 6.承租方已全面知晓物业现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能否用于办理自身所需的各项证照,并根据实际使用方式决定是否参与竞租,不得以物业现状、未取得产权证明、无法办理有关业务等为由提前终止合同或者要求招租人赔偿; 7.在租赁过程中如发现房屋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招租人,提请招租人进行隐患整治,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自行承担整治期间内的经济损失,并不得擅自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检测和整治等行为,如承租人在招租人未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作出以上行为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对于屡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招租人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且不赔偿承租人损失; 8.承租人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及出租人的消防及安全生产规定; 9.物业使用前承租人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10.承租人对该物业装修前,须把装修方案、图纸及申请报招租方审核书面同意,交纳装修保证金后方可进行装修,且应达到消防要求和环保标准,同时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11.除有严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条文外,承租人必须遵守《房屋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所有约定条款;否则出租人将不予签订或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12.在提前停租或租赁期满不再承租物业时,除出租人要求或同意外,承租人对物业所增设形成的固定设备、设施不得进行破损或拆卸,须完整地无偿移交由出租人处置; 13.承租人需自行负责租赁范围内物业的维修维护,并承担全部费用。消防、租赁登记备案、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14.承租人不得将租赁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权益或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或在该等权利、权益及该房屋上设置任何担保或障碍; 15.其他条件见《租赁合同》文本。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承租方应清楚了解该物业位于沙井旧市场二楼,出租方以物业现状租赁给承租方使用,目前空置。 2.承租人承租物业拟作用途与招租经营业态一致。 3.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物业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用途,更不得利用物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在租赁物业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等高危行业经营活动;二楼及以上严禁安放超过350公斤/平方米的机械设备,不得对承租物业进行加建、扩建或改建,破坏物业现状条件;未经出租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同意,不得在租用的物业上搭建任何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建筑物)。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水电保证金,收回物业。 4.如房屋经检测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出租、承租双方一致同意:自加固开始至加固结束期间,出租方不收取租金,同时租期不变;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进行房屋安全整改(包括场地清场等工作);承租方放弃主张一切在房屋加固期间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和实际损失赔偿。 5.出租方在招租前的安全检查中发现该物业存在以下安全隐患:承租人需按照法规及标准要求设置对应的灭火器、消防供水等设备设施,在物业投入使用前,完善相应电气设备设施,并由承租人自行做好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备工作。 以上安全隐患需要承租人在承租物业后开业经营前整改完毕,签订相关承诺书,并征得出租方复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期限内仍未整改的,我司将扣除安全保证金50000元:且我司将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物业,不退还租赁保证金,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6.承租方需进行二次装修的,必须委托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在正式装修前须提供详细的装修方案和装修投入预算书并经出租方正式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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