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次变更信息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31日 17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5年04月01日 17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0月31日 17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5年04月01日 17时00分00秒 |
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变更为 2025年03月19日 09时00分00秒 |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300554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宝投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福永市场物业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5年03月19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4月01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德丰路2号 |
装修情况 | 简装 | 面积/数量 | 3834.52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其它权属证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3年 |
报价有效期 | 120 | 免租期 | 0个月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18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每合同年递增5.00%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商业(物流、仓库)) |
履约条件 | 1.承租人应按招租人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竞价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价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已充分了解和认可接受所招租房屋面积、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招租人以物业现状租赁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完全充分了解并接受所租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等的历史及现状,同时清楚并愿意自行负责维修招租人移交物业时现存和承租方使用物业期间发生的影响物业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并承担其投资装修及经营的一切风险。 3.承租人应清楚了解物业原一楼用作菜市场经营、二楼用作办公场所,目前空置。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物业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用途,更不得利用物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在租赁物业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等高危行业经营活动,否则,招租人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水电保证金,同时收回物业。 5.物业的现状方面: 5.1承租人应清楚了解该物业已纳入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旧村城市更新项目三期拆除范围,如需对物业进行装修、改造需作充分考虑,出租方对装修不作赔偿。租赁合同签订后,合同期内如物业因城市更新、政府征收等原因需要拆迁,租赁合同即终止。出租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搬迁并交付物业。物业有关赔偿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5.2物业一楼原用作菜市场经营,二楼办公场所,目前空置。 6.保证金方面: 6.1承租方同意在签订协议时需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及水电保证金,返还条件为承租方合同期满及交清应承担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等)并安全经营无事故发生;返还时间为承租方履行完相关义务后 10 天内;对逾期未完成整改和日常承租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出租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资金用于安全隐患整改。 6.2承租方须在签订协议时支付安全生产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返还时间需在消防设备设施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详见第四项第5小点)情况下10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7.物业装修、改造、维护方面: 7.1承租方如需装修,须委托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承租方对租赁物业的装修应落实预动工,先报备制度,即在正式装修前须提供详细的装修方案和装修投入预算书并经出租方正式书面批准,报备制度及批准并不代表出租方需对施工装修负责,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装修工程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2承租方装饰装修或更新改造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如不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未按政府主管部门相关程序办理手续,被强令停止施工或完工后无法取得合法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有关装修的费用及装修期内所发生的的其他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3承租方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的位置,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承租方不得设置房中房,未经出租方书面批准不能拆改隔墙,如承租方擅自拆改,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主张双倍赔偿责任,并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物业管理方面: 8.1承租方须按照《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宝安区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深宝安〔2018〕21号)要求,认真履行承租人、包租人、物业管理处或生产经营单位等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2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经常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如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合法生产经营,承担所有安全管理及其相关责任。对于政府相关部门或出租方提出的安全整改要求,承租方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8.3房屋主体结构原有问题外,承租人因使用附属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供水、供配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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