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洋厝埔村白云大道拆迁安置住宅小区项目(含市 政配套、电力、给水、通信和广电管道)(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根据闽建筑〔2025〕4 号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本第 8 章第 1 节资格文件 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调整为: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 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 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 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2、本项目招标公告中3.4条中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其余内容不变。 3、本项目招标公告中和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39项33.3款中招投标监督机构地址应为:厦门市同安区祥平里二路 46 号;招标公告中和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项1.1款中招标人地址应为: 厦门市同安区环城东路297号。 4、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33项23.1款第1条修改为: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5 人(采用经评审最低 投标价中标法的,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2人) 5、本项目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2预付款修改为: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比例按厦财建【2023】35号《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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