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石油局郑州东院办公区消防系统及配套设施维修改造项目EPC竞标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华北石油局郑州东院办公区消防系统及配套设施维修改造项目EPC已由(华北石油局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基地东院办公区消防系统及配套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的批复)以(华北石局〔2024〕44号)批准实施,采购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华北石油局郑州东院办公区消防系统及配套设施维修改造项目EPC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
2.采购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建设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180万元(不含税)
2.4标段采购范围: 郑州基地东院办公区更换消防系统及配套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维维改造工程施工(更换消防恒压泵2台,1用1备。更换阀门18个,湿式报警阀组1套。消防给水系统进行试压检测,包括消防管道、喷淋头、屋顶水箱、稳压装置、消火栓等,根据检测结果更换喷淋头、更换渗漏管道。对1个消火栓进行移位)等工作。
3.承包商资格要求
3.1承包商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持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承包人业绩:
①2022年以来有建筑或消防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EPC项目(单项合同金额≥60万元)业绩;
②2022年以来有建筑或消防工程设计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要求承包人拟派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承包人单位),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22年以来有建筑或消防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60万元)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设计负责人持有相关专业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承包人单位),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22年以来有建筑或消防工程工程设计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
(3)施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①施工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承包人/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22年以来有建筑或消防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60万元)项目经理执业业绩。(适用于符合第3.1款资格要求不组成联合体的承包人,或按照第3.2.1项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承包人)
3.3本次接受联合体响应。
3.3.1组成联合体响应的,相关要求如下:
(1)联合体牵头人应符合第3.1(1)中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的资质条件,并具备第3.1(4)款下第①和②项业绩;
(2)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方人员担任;
(3)联合体施工成员资格要求:
①应符合第3.1(1)中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和(2)、(3)款资质条件;
②应具备第3.1(4)款下第①项业绩。
(4)联合体施工成员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符合第3.2(3)①款资格、业绩条件;
(5)联合体成员应符合第3.1款下第(2)及(3)、(5)项条件;
(6)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承包范围、权利义务;
(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响应。
3.3.2不组成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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