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陂加压站复建工程第二阶段(附属设施用房)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车陂加压站复建工程第二阶段(附属设施用房)施工总承包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2014〕3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金融城ATO91003地块。
2.2项目规模:共2栋单体建筑,包含1号楼、2号楼以及连廊,总建筑面积5559.31㎡。其中地面建筑为3层,建筑面积为4525.16㎡;地下建筑为1层,建筑面积为1034.1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地下建筑包含地下车库、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以及排风机房等设备用房;(2)地面建筑1号楼包含门厅、低压配电室、消控室、调度中心以及生产调度室等生产配套用房;(3)地面建筑2号楼包含维修间、工具间、报废材料间、工具间、水质化验室、厨房、值班室、500.73㎡的环卫加水站以及507.27㎡的环卫站及消毒站。
2.3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2540.579561 万元。
2.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517日历天。施工工期:暂定从2025年5月1日开始施工,至2026年9月30日竣工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且在项目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以经发包人批准、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质量保修服务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2.5招标内容:包括车陂加压站复建工程第二阶段(附属设施用房)的2栋单体建筑、给水排水等管道系统、小型给水排水构筑物、道路及绿化、变配电及应急电源系统、配电系统、照明系统、防雷、接地及安全措施、通风空调及防排烟系统等,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全过程施工、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及智慧工地管理等承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站内三通一平、临水临电、临设建设,附属设施用房的土建、电气安装、电源接驳、室内外给排水;白蚁防治、临时及永久路面修复、管线保护与迁改、防雷专项验收消防专项验收、海绵城市专项验收。
(2)负责全部施工范围内施工放线、地下管线会签交底工作;办理本项目安全质量登记监督备案、办理取得项目监管部门的开工批复;项目涉及城市绿化、燃气、石油、国防光缆及其他相关设施范围的,应编制专项评估及保护方案,组织专家评审,报相应权属单位审批,负责满足项目施工影响范围内相关权属管理单位要求实施的施工前相关前置报批及其他相关工作,完善开工前准备工作。负责各项水务质监、水投集团、市自来水公司和属地监管部门要求的在建工地视频监控等信息化建设。
(3)负责全部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临时及永久路面修复、现状设施查探及地下管线保护、拆除或废除旧管、迁移相关管线的土建和管道安装施工。负责编制深基坑、高支模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论证。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燃气、电力通信等重点设施,应积极协调对应的管理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及施工过程中的监测等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落实海绵城市、环境保护、工程验收、移交、耗水费代缴、工程结算、档案资料移交等施工过程管理,竣工图编制 (竣工图必须是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重新绘制的图纸),负责树木迁移及保护。
(5)本工程所有设备和材料均采用乙供。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采取有效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包文明施工、包保修、包劳保、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各系统调试及配合业主联合运转调试。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实结算,其他总价措施费预算包干费、总承包服务费以审定的施工预算对应金额总价包于;建筑垃圾消纳费以现场签证资料、消纳合同及有效的发票按实进行结算;耗水费结算时凭计算依据及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按实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1.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1.5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6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注:1)项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类似业绩指采用的资质类别与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资质类别相同的,单项合同造价为16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
3)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金额)等信息。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金额)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4)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
5)类似业绩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3.1.7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时间为:2025年1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8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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