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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桃花山公园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 2025-02-25

招标项目编号: 泉建招字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市丰泽区桃花山公园提升改造工程已由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 泉丰发改审【2024】1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丰泽区城市园林绿化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商区财政统筹 ,招标人为泉州市丰泽区城市园林绿化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丰泽区桃花山公园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5235801元,桃花山公园北入口广场、1#园路、2#园路、机耕道、慢行道及桂花园进行提升改造,主要为修建园路3178m2,新建给水管道约5049m、排水沟398m,修建污水管约263m,清淤约357.25m3,新建污水检查井约16座,增设景观灯约33座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修复内容包括景观工程、给排水工程及电气工程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5235801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5235801元,城市园林单项工程合同额≥5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23580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苗木养护期为一年(半年成活养护期、半年日常养护期)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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