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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郎溪经济开发区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郎溪经开区管委会--自来水管网智能化改造招标公告

· 2025-01-23

特别提示:各投标人,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开展,打造健康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我市正全面推进实名制投标工作。实名制投标是指在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等环节对投标联系人或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进行实名身份认证。请投标人及时做好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相关人员信息的更新、维护等工作。如发现围标串标、借用资质投标等情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三角一体化--郎溪经济开发区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郎溪经开区管委会--自来水管网智能化改造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郎溪县发展改革委关于长三角一体化--郎溪经济开发区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改审批〔2025〕5号

1.4 招标人: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5 资金来源:政府性

1.6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三角一体化--郎溪经济开发区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郎溪经开区管委会--自来水管网智能化改造

2.2 招标项目编号:LXX-GC-GK-2025001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LXX-GC-GK-2025001001

2.5 建设地点:郎溪经济开发区

2.6 合同估算价:15655100

2.7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自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其中:(1)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工作。(2)采购及施工周期: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要求,自行安排,但必须满足计划工期的要求。注:各单项工程进度有特殊要求的,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组织该单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任务,并在招标人审批的进度计划时间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2.8 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本次新建14条道路给水管,全长约14.4千米,分别为金桥中路910米、大岗路480米、云台路2000米、刘村路950米、营盘路360米、双塘路700米、金牛路1600米、伍员山西路590米、白茅山西路2228米、复兴西路1400米、白石涧路914米、张村路432米、歌场路1421米、莲塘路382米;对11条道路交叉口阀门进行更换,共更换阀门约25座;对8条道路给水管道附属设施进行更换,共更换177个管件;对建平大道等两处泵站进行改造。具体内容为招标人最终审核确认的施工图包含的各项建设内容。

本次招标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须对原有初步设计进行优化及完善)、各阶段图纸审查(施工图图审、过程评审)、竣工图编制;设计主持、管理、指导;设计与施工的协调;设计成果报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报批报建等工作;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论证费、图纸审查费等,并承担项目全部设计责任。承担所有工程材料的采购以及总承包施工、管理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承担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9 项目类别: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

2.10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任意一项: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4)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详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招标文件能否设置建设工程设计丙级和丁级资质问题的答复》)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下列所有项: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工程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投标时联合体双方都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3.3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

3.4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 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 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6 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投标时应附带联合体协议,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3.7 其他要求:1、根据住建部建办市(2021)40号文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任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安徽省二级建造师须执行《关于加强二级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4〕137号)中电子证书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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