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姚江水厂第三出厂管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312-330200-04-01-719796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工业供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工业供水有限公司、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8168.93万元,工程费用15237.46万元。建设规模:新建DN1800供水管道约6.3公里,材质为钢管,接入世纪大道现状DN2000大工业给水管道。新建DN1000供水管约1.8公里,敷设至浜子港(不含涉铁段)。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镇海区。
2.2招标范围:姚江水厂第三出厂管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所有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同施工合同工期。
2.4质量要求:同施工质量要求。
2.5安全要求:同施工安全要求。
2.6监理标段划分:1个标段。
姚江水厂第三出厂管工程监理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的项目负责人或监理专项咨询负责人)。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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