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2022年高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第二批次)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经投【2022】39号、关于同意2022年高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1.4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刘街道办事处
1.5 项目业主: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刘街道办事处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2年高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第二批次)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JGZ02193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FJGZ02193
2.5 建设地点:高刘街道
2.6 建设规模:2022年高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第二批)项目位于高刘镇,涉及洪店居委会、江岗村、青山居委会、天河村、沈塘村、红塘村、南仓村、宝教寺居委会、陈桥居委会、柳塘村、五星村等11个村庄,本次施工的主要内容有: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涵洞工程、照明工程及附属工程等。该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当地居民的生活用水,由于铺设给水管道,需要破除原有的道路,为了确保施工后减少对原有大环境的破坏,同时利用这次工程的实施,对原有周边生活环境进行提升,本次还对周边原混凝土道路改造为沥青路面,增设交通设施、路灯、涵洞及其他附属设施。
2.7 合同估算价:2854.51万元
2.8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包含高刘街道11个行政村的道路硬化工程、7个行政村的给水工程以及固废、照明等附属。道路硬化长度共计20.304km,面积6.58万平方米,给水工程包含7个行政村的供水,其中给水管23km,入户管22km。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下列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无。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无。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9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承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1(1)条的要求;承担公路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1(2)条的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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